2017年7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做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几点原则: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会议强调金融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辅助作用,突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着重阐述未来的监管架构和方向,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监管,切实做好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实现金融稳定。
一、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领监管协调
整个会议基调符合预期,强调金融安全、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等都是之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集体学习中提出过的,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虽然是新的提法,但实质也是对各种既有表态的重申。会议总体显示出了中央对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监管协调这一核心态度的连贯性,并没有太多意外。比较值得注意的就是新设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机构名称判断,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应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主要担当统领金融监管协调的职能。
二、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处于从属地位,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独立发展会产生资产价格泡沫,发生金融危机,危害金融安全。本次会议再次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完善证券融资市场发行交易制度,改善间接融资和金融机构治理结构,覆盖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构建有效竞争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力度,要求坚持金融去杠杆力度不变,节奏可根据市经济表现有机调整,降低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步伐,引领资金“脱虚向实”,协调金融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次会议与年内中央多次重要场合强调“维护金融安全”的态度一致,将金融安全和防控金融风险放在首位。会议强调,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威胁实体经济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银行同业链条套利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无处释放”,威胁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不论是年内针对“金融乱象”等出台的监管新规,还是出于自查银行业风险点的监管文件,都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肆意蔓延。目前金融业“去杠杆”初见成果,下一阶段,不仅要把握好稳杠杆的力度,还需要平衡好去杠杆的节奏,“稳中求进”,“欲速则不达”。流动性方面,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不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
保障金融安全,回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轨,发挥好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控制好金融风险,加快将金融领域内的各类风险均纳入MPA体系考核,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宏观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金融监管是为金融安全服务的,金融监管议题一直是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从金融工作会议内容来看,本轮金融改革通过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监管,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以央行为主导的“一行三会”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有利于消除机构间“交叉区域”、“真空区域”的套利机会,最大限度减小对经济、金融领域的冲击,在金融监管与经济增长之间寻求平衡,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分业监管已经不适合当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互联网新技术等新形势,但目前监管政策正着力解决金融行业杠杆高企、金融风险居高不下等问题,本轮监管改革过于猛烈不利于政策的实施,还会对已取得的初步效果形成反噬,削弱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因此,只能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步深化金融改革,增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力度,落实央行在宏观审慎政策中的主导作用,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做好对“交叉地带”潜在风险的整体把控,逐步建立与现行金融发展形势相当的监管机制,“因时制宜”。
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构建金融平台
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扩大金融开放、汇率与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新方向,今年, MSCI纳入A股、债券通开通等事件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此次会议提出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可以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构建开放共赢的金融平台,建立完善金融业健康发展机制,进一步促进金融双向开放、人民币国际化。
六、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
习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坚持党中央在金融领域的领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尤其是,将党的领导与金融服务结合,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实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七、降低杠杆,关注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会议指出,“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将降低杠杆率政策细化到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剑指目前重资产、上游周期类债务负担较高国有企业。事实上,我国实体部门杠杆率偏高主要是因为企业部门债务率高企,而在企业部门中债务率高企的更多的便是此类国企。然而对于这些企业,由于信贷软约束的存在,其债务扩张冲动强,银行与债券市场投资者对其又有较强的信仰,使得其债务迟迟难以出清,叠加上近段时间的利润好转,恐怕又将让其债务恢复增长,死灰复燃,本次会议指出的将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或能对此现状有所改善。
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方面,会议要求严控债务增量,体现了加强中央管控,收放结合,处置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的政策思路:我国政府狭义债务率虽然不高,但是广义债务率较高,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负担较重,所以一方面关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敲打措施不断涌现,相关省市包括浙江、湖北、黑龙江、北京、四川、山东等地,另一方面各个省市也相继出台应对83号文规定的政策,如广东发布《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领导小组和风险预警机制,天津发布《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理机制,此外湖南、江苏、重庆、贵州、浙江、云南等地也出台相关政策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因此,对于城投债,我们认为需要关注子孙平台较多、互保严重,债务负担较高城市中区县级别的非核心平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中政策腾挪空间大的区域中的平台,或将有被敲山震虎的估值风险。不过,对于实质的信用风险,我们认为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完毕之前,出现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