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控制闲置土地,抑制部分城市的土地高溢价。
在这次新政中,国土资源部提出了一个关键词,就是“异常情况”。所有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溢价超过50%的土地交易被认为“异常情况”。出现这个情况的地方政府需要给国土资源部备案,参与这个交易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在融资等很多问题上进行检查。
这是一次切中要害的政策。
回到屡次调控的核心问题,就是每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只要能够得到彻底执行,是可以见到效果的。
例如,本次调控开始缩采用的货币紧缩政策,就让房屋购买需求得到抑制。但是,由于通货膨胀和流动性过剩的因素,信贷政策用尽,而房价没有下降。
19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控制土地溢价的政策,是一次切中要害的政策。究其原因是,本次货币政策并没有能够将开发商手中的钱限制,开发商还可以撑到2011年的6月份,明显超过政府的忍耐限度。在此情况下,以调控开发商资金链为主的政策转向了限制购买、限制定价和限制土地溢价的方向。
这样的调控政策行政性意味也更强。
但是,这确实是2010年底最切中要害的政策。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短期内不会断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2010年卖地收入很高,流动性资金继续在房产市场上兴风作浪。而房产税推出又遥遥无期。
改革土地财政来从根本上解决房价矛盾很难实行,短期内中国城市依然依靠土地财政。这个情况下,只能以强力行政调控抑制地方政府高溢价卖地的冲动。
著名房地产人士孟晓苏20日一个活动中表示,未来中国土地财政和房价等根本性矛盾不会改变,本次调控只是房地产市场的一次调整。
虽然此类的行政性调控手段不被看好,但是这毕竟是正式抑制地方卖地冲动的一次政策,抑制地价以降低房价继续上涨的冲动。
但是,我们也看到,2009年初的时候,国土资源部推出的土地出让新政策等方式,对于房地产市场都有明显的调控作用,但是随着当时金融危机的到来,这些政策后来不了了之。
因此,此类行政性政策能否起到作用,关键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和这个政策能否持续化和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