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出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红线。
今年10月召开的一次保荐人会议上,证监会再次强调,这条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红线。
据参加该次会议的人士对记者指出,监管层提醒保荐人应特别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或向“傻瓜”式公司输送利润,及该关联交易是否造成公司的采购或销售严重依赖关联方。
上述人士指出,监管层要求保荐机构注意,是否存在大股东持有发行人生产经营必需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有偿或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的情况。
但是,“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会机械对待这个规定,如果本次发行是一系列交易的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能接受。”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平安收购深发展,第一步非公开发行后,平安成为深发展大股东,导致同业竞争。然而,平安收购深发展是以最终整合深发展为目的,因此证监会也接受。”
第二道红线则是对于募资补充流动资金的限制。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证监会原则上不鼓励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但这个“红线”仍存在例外情况,首先是由于客观原因,经营具有特殊性,需要流动资金的项目可以获批,但铺底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30%,目前的标准基本上为10%左右。
最后一道红线则是指向曾经在市场引起疯狂的分离交易债。
“证监会指出,目前由于条件限制,分离交易债不宜执行。”上述参与保荐人会议人士表示。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中铁二局和首创股份的分离交易债方案公告停止实施。
据记者统计,四川长虹分离可交易债2008年6月13日获批至今,已有20家公司的分离交易债停止实施。
审批节奏的骤变证实监管层对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的“暂缓”态度。